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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经信委 责任编辑::admin有 268 人浏览 日期:2011-08-1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省级经信领域各行业协会:

根据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百千万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企规发〔2011〕12号),积极引导和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从数量大省向素质强省转变,重点扶持一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突出的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转型升级。经研究,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并将在融资担保、对外交流、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现就省级经信领域行业协会开展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推荐2011年度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规模上限符合国家最新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3.企业近三年利税总额平均增长率在15%以上;

4.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5%,净资产利润率高于10%;

5.企业尚未上市,有准备新投资的项目和实际融资需求;

6.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即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物联网产业、新材料产业以及核电关联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研发、设计、网络技术、创意、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现代物流等)和传统优势产业。

7.企业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依法纳税;企业家素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8.列入全省“百千万”工程培育库的中小企业可优先推荐;

9.已认定为2010年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1)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和推荐。

各地可结合当地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对上述条件中第2、3、4条的指标作适当调整。

二、申报推荐程序

各省级经信领域行业协会根据申报推荐条件,在会员企业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选择20家会员企业进行推荐,并由企业填写《2011年度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经协会对申请表填写数据审核后,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推荐上报委法规处。电子稿可在浙江省经信委法规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jxw.gov.cn/cszc/fgc/。

三、评价认定程序

省中小企业局组成有第三方机构参加的评审委员会,运用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方法,结合省统计局分行业企业成长数据分析和排序,以及投资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价指标,对企业的成长性和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最终认定2011年度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1000家,并从中遴选100家最具投资价值成长型中小企业。

请各省级经信领域行业协会高度重视,于8月30日前将《2011年度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和《2011年度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上报省经信委法规处。联系人:童森军,电话:0571-87058344,邮箱地址:tongsj@zjjxw.gov.cn。

附件:1、2010年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名单

2、2011年度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表

3、2011年度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2011年度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2011年度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表.xls2010年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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