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部节[2011]310号)要求,决定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主要产品列入国家22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附件1)的重点用能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用能企业)和仍在使用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所有工业企业。
二、检查依据
22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等。
三、检查内容
(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对辖区内涉及22项标准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列出超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企业名单及具体情况;超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的企业整改情况;对改造无望或经过改造仍不达标的应将其列入淘汰名单;2010年度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节能技改、差别电价、节能设备推广等改造措施,效果如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
对辖区内各工业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列出仍在使用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明细表及企业名单,是否采取限期整改或淘汰等政策措施;2010年度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2011年10月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进行现场督查。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抽查3-4家重点用能企业、1-2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使用企业。各市经信委(经委、经贸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发挥节能监察机构、行业协会的作用,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二)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地方监察工作。组织企业对照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落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各市经信委(经委、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填写《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企业情况表》(附件2)、《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在用情况表》(附件3)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上述材料(含电子版)请于9月15日前报省经信委资源处,同时抄送省能源监察总队(电子邮箱:rrgg_0@163.com)。
(三)扎实做好整改。各市经信委(经委、经贸委)要认真总结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刻分析原因,制定并实施针对性强、效果突出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2010年度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分析,尚未落实的要说明理由和计划采取的措施。
(四)注重机制建设。各市经信委(经委、经贸委)要把监督检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不断完善能耗限额标准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层次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研究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措施,不断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推动工业节能工作深入发展。
联系人:俞文苗
电话(传真):0571-87056763
附件:1.国家22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
2.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企业情况表
3.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在用情况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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