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省级有关协会(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开展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13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并于7月20日前将上报文件、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省经信委资源处。
联系人:马于惠,电话(传真):0571-87056750。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开展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19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