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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经信委 责任编辑::admin有 237 人浏览 日期:2013-08-1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有关协会,省级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切实提高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培育实施方案》(浙经信技术〔2013〕283号)要求,决定开展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重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浙江省推进产业关键重大技术“双十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3]165号)中确定的重点产业链和关键重大技术,以及有利于加快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其他重要领域。

二、申报程序

创建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的单位,由联盟依托单位向所在地的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并报送省经信委。有关行业协会可根据行业发展重点直接推荐并报送省经信委。以省属企业为依托单位的产业技术联盟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三、申报要求

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需围绕主导产品,有相对明确的产业链结构,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责任义务,以联盟依托单位为核心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开展技术、业务、人才等全方位合作。具体包括以下条件:

(一)联盟依托单位和主要成员单位须是在浙注册的省内企事业单位,联盟外围松散层的成员单位不作此要求。

(二)联盟主导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为明显的作用,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联盟生产规模应在1亿元以上。

(三)联盟成员单位要有良好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原则上联盟主要成员单位中需有2家(含)以上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其中一家为联盟依托单位。

(四)联盟主要成员单位(含联盟依托单位)需签订《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协议书》,《协议书》明确联盟的名称、目标、任务、组织结构、项目管理、经费管理、收益分配、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等联盟成员单位需遵循的主要内容,省经信委作为鉴证监督方参与协议书签署。

(五)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有: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基本情况表(附件1)、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协议书(附件2)、联盟依托单位和主要成员单位2012年年报或当地财税部门出具的企业财务证明(针对无法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的企业)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其中联盟协议书中鉴证方可先空缺。由推荐单位行文,一式两份报送我委。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浙江省经信委技装处 张蕴博;联系电话:0571-87057427,传真:0571-87052587。

附件:1.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基本情况表

2.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协议书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15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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