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企规便函〔2014〕33号
关于征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
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起草组,启动了修改起草工作。工信部对征集修改意见建议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发了通知,作了具体部署,为认真做好我省范围内的意见征集反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社会各界,包括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类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协会(商会)、热心于中小企业研究的机构以及广大网友等。
二、征集内容
(一)当前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急需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改建议,比如对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创业扶持、公共服务、金融支持、信用担保、政府采购、开拓市场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调研和意见反馈工作。请各地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工作,深入中小微企业和基层调研,把《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改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并于3月23日前报我委。
(二)认真做好网上征集意见建议活动。积极组织和动员本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小微企业、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担保公司以及热心于中小企业研究的机构等积极参与网上征集意见建议活动。网上意见反馈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公众参与”栏目下的“意见征集”子栏目,或登陆中国中小企业网(http://www.sme.gov.cn)、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www.zjjxw.gov.cn)、浙江中小企业网(http://www.zjsme.gov.cn)点击“《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意见建议征集”漂浮窗口。请各地于3月25日之前组织不少于20家企业或单位参与网上征集意见建议活动。
联系人:徐伟军、张莉,联系电话:0571-87056940、0571-87059240,电子邮箱:13732277000@139.com。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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