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浙照协 » 政策文件 » 关于组织做好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会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组织做好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会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浙江省经信委 责任编辑::admin有 221 人浏览 日期:2014-05-2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中小企业局,有关省级行业(专业)协会,有关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义乌市人民政府、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共同承办的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技展会”)将于2014年6月19日至22日在浙江省义乌市举办。
  本届技展会除展览展示外,还将围绕“技术创新助推转型升级”主题,举办技术交流大会,主要内容有:开幕式暨“APEC中小企业最佳创新实践”发布仪式、专题报告、前沿技术报告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转移论坛、车联网与智慧城市论坛、供应链高峰论坛、科技创新成果与中小企业需求对接会、APEC中小企业融资创新研讨会、中小企业创新成果与投融资机构对接会等(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期间,特别邀请了两院院士、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作“创新设计引领新工业革命走向”主题报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毅中作“工业转型升级与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报告,邀请了清华大学、哈工大等专家及世界500强企业代表作专题报告,还安排了国内重点高校的创新成果介绍与对接等活动。
为做好本次技展会我省企业的参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1、各市经信部门领导及中小企业处处长,相关县(市、区)经信部门领导;
  2、参展企业、有技术需求的中小企业代表;
  3、有关省级行业(专业)协会负责人及有技术需求的会员企业代表。
  二、参会要求
  1、为充分利用好这次交流活动的平台,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和有关省级行业(专业)协会积极支持,认真组织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参加技展会相关活动;
  2、各市负责组织参会人数不少于50人,各有关行业(专业)协会组织参会人数不少于20人;
  3、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尽可能统一安排车辆,集中组织企业参会;
  4、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各有关省级行业(专业)协会于6月5日前将参会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1)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电子邮箱zjsmewz@126.com并电话确认。
  三、其他事宜
  1、对组团参会的各市经信部门、省级行业(专业)协会免费提供2名带队人员的食宿费用,其余参会人员和企业费用自理;
  2、需组织企业集中参会的欠发达地区和路途较远地区,可以向省经信委提出租车费报销申请,原则上一个地区一次不超过2000元且须附上参会企业人员名单;
  3、各市经信部门和各有关省级行业(专业)协会带队人员具体报到地点和入住宾馆另行通知;
  4、需住宿的参会人员请提前与义乌技展会定点宾馆联系,具体可上“浙江中小企业网”(www.zjsme.gov.cn)查询;
  5、需了解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合作项目情况的,可上“浙江中小企业网”(www.zjsme.gov.cn)查询;
  6、有关技展会情况,可参看官网www.apecsmetc.org.cn。
  联系方式: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合作处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310007)
  联系人:岑利明,电话:0571-87057797

  浙江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310006)
  联系人:夏海民,电话:0571-85108172
  钟蓓,电话:0571-85159971
  电子邮箱:zjsmewz@126.com


附件:

参会人员报名汇总表.doc

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大会安排.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

第八届技展会推荐酒店一览表.doc

APEC成员体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项目汇总表.xls

相关附件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微信

关注照明产业网官方微信账号:"zgzmcy",每日获得照明行业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 浙照协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