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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经信委 责任编辑::admin有 238 人浏览 日期:2014-03-3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柯桥区、上虞区)经信委(局)、省级有关单位、有关协会:


为落实省政府“新产品、新装备、新服务”工作部署,引导企业加强开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产品、新装备能力,加快提高我省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进装备强省建设,促进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决定开展2014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及产品

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3)>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3〕575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

申报产品分为国内首台(套)或省内首台(套)两类。

二、申报程序

今年可向省经信委推荐首台(套)产品的单位有:

(一)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柯桥区、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经授权的行业协会(详见附件1)。

(三)经授权的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详见附件2),但仅限于推荐本联盟紧密成员单位(签署联盟协议书的成员单位,含联盟依托单位)的产品。

申请单位须向上述首台(套)产品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推荐单位进行审核确认,提出初审意见并推荐报送省经信委,其中通过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推荐的项目须经省经信委预审后,再报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文推荐,不占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名额。省属企业和经授权的行业协会等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三、申报要求

(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均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其生产的产品或技术符合上述重点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并符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2011年以来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和省内首台(套)产品。

(三)首台(套)产品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sbs.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申请报告书、申请材料承诺书、主要研发人员、2013年企业年报或当地财税部门出具的企业财务证明(针对无法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的企业)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

各推荐单位需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汇总后,一式两份行文报送我委(附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其中通过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申报的项目须由项目申请单位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行文,并附联盟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推荐书。因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网上提交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四)实行限额推荐。各市推荐申报产品不超过5个(包含市属区),县(市、区)不超过3个。为体现扶优原则,对国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申报名额适当增加(具体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4)。其中对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增加的名额要求用于与特色基地主业相关产品的申报。

(五)请各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首台(套)产品水平和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突出重大性、创新性、高水平,重点支持突破产业技术瓶颈、市场竞争力强、带动性大的首台(套)产品。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9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联系人:浙江省经信委技装处 张蕴博,电话:0571-87057427,传真:0571-87052587。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李宁,联系电话:13516703504。

附件:1.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名单

2.经授权的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名单

3.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推荐汇总表

4.各推荐单位首台(套)产品申报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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