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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经信委 责任编辑::admin有 260 人浏览 日期:2014-08-07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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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有关协会


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大型国际展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4〕288号),第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十一届中博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墨西哥经济部联合主办,将于2014年10月11日-14日在广州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一届中博会主要情况

(一) 办会宗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为国内外中小企业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推动我国中小企业与墨西哥、中东欧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中小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 办会主题

加强合作,扩大交流,互利共赢,携手发展。

(三) 办会原则

不以营利为目的,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

(四) 展会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11日-14日(布展时间为10月8日-10日;另注:2014年秋季广交会一期时间为10月15日-19日);

地点:1、保利世贸博览馆(广州市新港东路1000号),安排为各省(区、市)和国家级专业机构负责招展的展区及境外展区。各省(区、市)招展的展区包括省(区、市)展区、绿色食品展区及其他行业展区;国家级专业机构招展的展区主要是汽车零部件展区;境外展区包括联合主办国展区、中东欧展区和港澳台展区。 2、广州国际采购中心展馆(广州市琶洲大道东8号),安排为专业机构承办的专业展。  

(五)展会规模

以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为主题,规划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保利世贸博览馆规划展览面积约6万平方米,广州国际采购中心展馆规划展览面积约4万平方米。

(六)主要活动

1、中小企业产品、技术、服务展示、洽谈和交易活动。中外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共同参展,展示推广中小企业的品牌产品、先进技术及相关服务,开展洽谈、对接和交易活动。根据参展、参会企业的需求,分类举办产品推介、技术推广、技术对接和产销洽谈等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参展效果。

2、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结合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邀请国内和联合主办国(组织)官方代表、专家学者、企业家出席,围绕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等热点问题进行研讨,交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实践成果,引领中小企业发展方向。

3、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活动。举办中小企业发展国际研讨会,邀请联合主办国(组织)、名誉联合主办国、亚欧会议成员国以及外国驻穗总领事馆(机构)代表出席,探讨各国政府加强中小企业合作的领域和途径,巩固联合主办国(组织)、名誉联合主办国、亚欧会议成员等双边或多边参展参会机制。邀请中东欧国家有关机构参加和举办相关活动,推动在中博会搭建中国—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交流合作平台。

4、举办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化应用推广等专场活动,充分发挥中博会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上述活动可根据实际筹备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我省参展安排

按照组委会场馆安排规划,我省展览地点设在保利世贸博览馆,分主题展区展位16个,专业展区展位84个。根据组委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浙江展区由我委统一布展;主题展区除介绍全省中小企业情况外,重点宣传湖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与成长性企业的情况,由湖州市经信委负责落实;专业展区按行业布展,重点以汽车零部件及用品为主,由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组织企业参展,届时有国内汽车生产整机厂如一汽集团、东风汽车集团、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江淮汽车、长安汽车、北汽股份、广汽集团、吉利汽车、中国常柴、中汽潍柴等参加,还有中国工业汽车协会组织的以中国汽车自主品牌零部件创新发展为主题的高峰论坛;参展企业原则安排1-2个展位,对各市不作展位计划分配,按需报名参展,统一核定安排;参展样品及其部件、用于现场展示的图文资料,不得含有侵犯知识产权或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内容; 标准展位费为6800元/个,由国家和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先交后返;相关布展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对统一组织企业参展工作做得好的相关单位,将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助。

请各级经信主管部门和有关协会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积极组织优秀中小企业参展,欢迎组团参加中博会相关交流活动,填写《第十一届中博会参展单位报名表》(附件1)、《第十一届中博会参展单位汇总表》(附件2)和《第十一届中博会参展单位住宿及车辆登记表》(附件3),于2014年8月29日前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委合作处,并注明“xxx参加中博会”。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

省经信委合作处 岑利明,电话:0571-87057797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彭杨,电话:0571-85151696

传  真:0571-87058346

电子邮件:zjjxwhzc@163.com

表格下载:浙江中小企业网(www.zjsme.gov.cn)

资料参阅:中博会官网(www.cismef.com.cn) 

附件:1.第十一届中博会参展单位报名表

2.第十一届中博会参展单位汇总表

3.第十一届中博会参展单位住宿及车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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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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