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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经信委 责任编辑::admin有 272 人浏览 日期:2016-04-2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省属企业:

为引导制造企业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带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2016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并印发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6号)。为配合此次专项行动的实施,进一步增强我省制造业企业竞争力,提升我省制造业发展水平,加快制造强省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内涵定义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基石,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有利于引导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的精神,长期专注于企业擅长的领域,走“专特优精”发展道路;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突破制造业关键重点领域,促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为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占据全球产业链主导地位,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

二、申报主要条件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申请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条件为:

(一)示范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培育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5位或国内前2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三、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1、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协调,统筹资源,上下联动,加强辅导,努力形成全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梯队,共同推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工作。

2、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工作要按照“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的总体要求,顺应智能制造和“互联网+”的发展趋势。请各地经信部门选择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辐射和引领效应。

3、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制造业企业的推荐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可组织本行业企业推荐工作,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信委提出申报。企业根据相关条件要求自愿申请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申请示范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培育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并编制《培育发展方案》(参考附件2),明确今后3-5年的目标任务、具体计划和措施。

本次申报为预申报,请各地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整理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送省经信委技装处。正式申报组织工作待工信部印发“2016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通知”后,再行组织。

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张蕴博、黄犇;电话:0571-87057427,87058130;电子邮箱:5135164@qq.com,15988125096@163.com。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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