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国资委,杭州市、宁波市总工会,各有关企业,部分省级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19号),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经研究,省经信委、省企业社会责任办、省国资委、省总工会、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将联合召开“2015年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高层论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表彰“2014年度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优秀报告”;
(二)部分企业发布201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三)发布浙江省201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白皮书;
(四)企业社会责任领域专家作主题演讲;
(五)部分企业代表与专家进行主题对话。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点开始,会期一天,12月17日下午3点开始报到。
地点:杭州市之江饭店会议中心3楼报告厅(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8-200号,电话:0571-88066888)。
三、参会人员
国家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局、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WTO经济导刊、部分全国性行业协会等单位领导;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设区市经信委、国资委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杭州市、宁波市总工会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会员企业以及发布了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相关工作负责人;部分省级协会负责人。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
四、其它事项
12月11日前请各设区市经信委、国资委以及杭州市、宁波市总工会和省属国有企业将参会人员回执报省经信委法规处;义乌市企业参会人员回执由义乌市国资委汇总报省经信委法规处;除省属国有和义乌市企业外的企业参会人员回执由杭州市、宁波市总工会和其他设区市经信委汇总报省经信委法规处;部分省级协会参会人员回执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会员企业由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负责通知。需在杭住宿的,请在回执上注明,费用自理。
联系人:省经信委法规处杨黎,电话:87058344,传真:87056279;省国资委法规处严媛,电话:87059480,传真:87059552;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董潇波,电话:(传真)85360079。
附件:1.参会企业名单
2.部分省级协会参会名单
3.参会回执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总工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15年12月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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