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二批智能制造领域标准
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各有关协会、企业:
为更好地向工信部申报智能制造领域标准项目,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科〔2009〕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组织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项目申报须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智能制造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浙经信法规〔2016〕78号)文件精神办理。
(二)行业标准范围按照“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的要求,经查新后提出的行业标准项目目前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应优先考虑我省产业发展急需、具有产业优势的标准项目,并契合现有标准体系。
二、申报重点
(一)涉及我省优势产业的标准,重点包括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
(二)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十大领域,结合浙江实际,重点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等领域的智能制造行业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经信委按地域征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后报我委遴选和上报。
(二)申报材料:《行业标准项目立项请示(函)》(附件1)、《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2)、《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3)、标准草案。
(三)申报方式:请各设区市经信委在6月20日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经信委法规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邮箱:380613511@qq.com,邮件名称注明“行标申报”。联系人:法规处 严亮,电话:0571-87058269。
附件:1.行业标准项目立项请示(函)
2.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申请表
3.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
相关附件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排行榜
- 本月
- 本周
-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
- 《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已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 【政策通知】2024年度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启动
- 【政策通知】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 推广“数字三品”应用场景案例“智能家居”在列
- 【政策通知】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
- 工信部印发实施《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 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4年,浙江“8+4”经济政策体系来了!
- 【转发】2024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月1日起正式施行,照明行业有变化
- 【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