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各有关协会、企业:
为更好地向工信部科技司申报智能制造领域标准项目,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科〔2009〕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组织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项目申报须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浙政发〔2015〕51号)、《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智能制造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浙经信法规〔2016〕78号)的精神。
(二)行业标准范围按照“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的要求,经查新后提出的行业标准项目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应优先考虑我省产业发展急需、具有产业优势的标准项目,并契合现有标准体系。
二、申报重点
(一)涉及我省优势产业的标准,重点包括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
(二)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产业发展重点,主要包括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与现代交通装备、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通信网络与智能终端、专用集成电路与新型元器件、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工业软件、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绿色石油化工、时尚轻纺业等领域的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经信委按地域征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后报我委组织专家论证后遴选上报。
(二)申报材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1)、《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标准草案。
(三)申报方式:请各市经信委在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材料汇总后报送省经信委法规处或省智能制造标准联盟。联系人:法规处严亮,电话:0571-87058269,邮箱:380613511@qq.com;省智能制造标准联盟吴军航,电话:0571-87203550,邮箱:wjh_zaii@163.com。(邮件注明行业标准申报)
附件:1.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申请表
2.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29日
相关附件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排行榜
- 本月
- 本周
-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
- 《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已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 【政策通知】2024年度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启动
- 【政策通知】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 推广“数字三品”应用场景案例“智能家居”在列
- 【政策通知】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
- 工信部印发实施《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 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4年,浙江“8+4”经济政策体系来了!
- 【转发】2024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月1日起正式施行,照明行业有变化
- 【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