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是经原浙江省体办(1989)13号文和浙江省民政厅(1990)13号文批准成立,是全省照明电器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等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现拥有400余家团体会员单位。按专业分有:电光源、半导体照明、光伏照明、灯具、电器附件、灯头灯座、专用材料和照明工程等。
协会的宗旨是协调同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沟通行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为政府提供咨询和建议。
职 能
1、开展对国内外照明电器行业的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提出并制订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开展经济、贸易、技术方面的交流,促进国内外同行的了解和合作,提供经济和技术交往的机会。
3、开展咨询服务,为国内外同行提供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
4、商议、协调,制定行规、行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人才招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和规范从事社会工作的管理,促进协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协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服从于协会和行业的发展方向,特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力资源管理目标:人事工作是要做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人尽其用,因才施用,充分调动企业每个员工的生产极性,发挥人力潜能,达到人事管理科学、合理的使用。
二、管理部门:协会秘书处
三、适用范围:凡协会在职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协会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人事计划
一、因协会发展,员工调动、离职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需进行招募时,向协会秘书处提出招聘要求。
二、协会秘书处进行岗位规划分析,撰写职位申请表,并进行招募事宜,确保在公正公开情况下招募合适人选。
三、协会秘书处获经法人代表(理事长)批核招聘职位申请后,按申请表内空缺职位内容草拟招聘广告及核实。
四、以各种形式发布招聘信息,如在协会网站、人才市场、学校等刊登招聘广告。
第三章 员工招聘与录用
一、协会根据发展建立协会人才联络机制,与部分企业和高等院校建立人才信息联络共享渠道。
二、协会根据岗位需要,按照职业资格准入要求,根据具备资格、学历达标、专业对口、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协会招聘,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
三、员工招聘流程包括:简历查阅、约见初试面谈、专业和技能评估、约见复试面谈、综合评价、确定录用人员、通知招聘结果。
四、被招聘录用的协会由协会秘书处发出书面通知,并安排其岗前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相关事宜,被招聘录用员工应按照协会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五、已被协会正式聘用的员工参加培训或上岗期间,因调任、离职、辞退等原因所空缺的岗位,由协会在招聘备选人员补充并择优录用。
第四章 员工培训
协会非常注重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为引进及借鉴优秀协会工作发展经验,本协会不定期与兄弟协会进行友好走访交流、参观培训和学习。培训期间住宿费、伙食费、教材费、培训场地、师资费用由协会承担。协会秘书处负责编制和统筹协会的员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在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参与下,采取统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入职培训:由协会秘书处与协会领导制定一份新员工入职培训计划与教材。正常情况下,复试合格的应聘者须在协会秘书处接受一至两天的入职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专业培训(资格考证):协会需员工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资格培训,不参加或未通过考核者协会有权予以辞退。
离岗培训(内部业务):未能通过协会定期管理考评的员工,将由协会秘书处安排离岗培训,培训期间不予计薪,通过考核后方可返岗上班。
员工须按规定参加岗位知识培训,不得缺席。凡无正当理由缺席或拒绝参加培训者,协会有权予以辞退。
协会正式聘用的员工因调任、离职、辞退等原因所空缺的岗位,接替人员的岗前培训可在协会下一轮培训时安排进行。
因本人原因,已被录用并接受培训后上岗的员工上岗半年内提出辞职,或严重违纪被辞退的,本人应承担培训期间协会在其本人名下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用作该岗位补充人员的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员工由协会统筹安排任职岗位,员工应服从安排,确因不利于开展工作原因需要调整任职岗位的,由员工与协会协商之后再行调整。
第五章 绩效考核
一、协会秘书处负责人于每个季度对上个季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计发工资、升迁依据。秘书处负责人年末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理事长办公会议批核后由秘书处执行。
二、员工考核的种类分为年度工作考评和个人考核。年度工作和个人考核考评按照协会的相关考评要求和规定执行。
三、个人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工作目标。主要考核本年度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
综合素质。主要考核品德、能力、敬业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服务对象满意度。主要考核服务的会员单位对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尚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的。
不合格:政治素质或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五、考核方式采取述职和测评两种方式相结合。述职即由本人汇报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可在协会全体成员中或由协会秘书处安排的考核会议上(亦可两者都进行)。
六、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考核结果决定的考核工作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组在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被考核人。如申请复核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
第六章 薪酬与福利
员工是机构的主体,薪酬待遇的公平、合理、员工的积极性决定机构的发展。员工的工资、补贴由机构统筹决定。机构将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以及参考同行业工资水平的前提下,决定员工的薪资标准方案。
一、机构将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专业技能、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程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薪金计算方面,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在入职时,人力资源部或者本机构负责人与本人商谈的工资待遇结果里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其它待遇共同合计而成,也就是说,给予本人的工资里,就包含了加班、其它补贴工资待遇在内,因此,如工作中有加班,本机构将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其它补贴。具体由劳动合同书来确认)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购成,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二、协会机构是一个非盈利社会组织,吸引和留住人才将成为该阶段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为此,薪资的设计将遵从以下原则:
竞争原则:结合市场薪资数据,为吸引人才以接近市场薪资水平(中档)为基薪,以高于市场薪资总额来吸引人才。
激励原则:以短期即时激励回报员工的绩效。
目标一致原则:以各项奖金来牵引员工关注企业绩效,从而达成个人与企业利益一致。
公平原则:尊重绩效数据的客观事实,多创造多回报。
三、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动待遇。
四、薪金发放:原则上每月8日发放上月工资,具体依据劳动合同书上载明的时间来确定;发薪日为节假日的,于节假日的前一天发薪。任何雇员如发觉所领薪金与实际数不符,可首先通知秘书长并在发薪后的当天到财务查询,以便补发,逾期将不受理。
五、年终奖金。每年年终,协会可根据当年财务状况和工作业绩核发年终奖。
六、住房。原则上协会给所有员工提供宿舍补贴。具体依据入职时商谈的结果确定。
七、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协会和员工将各自承担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第七章 员工奖惩
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协会建立个人考核奖,并与年度工作考评奖相结合。奖金数额由协会秘书处决定,根据财力适时调整确定。
一、协会对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或为协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形式包括:表扬、增加考核奖金、推荐评优、评先及公费培训学习、提升职务等。
二、协会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完成工作任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在协会或代表协会参加有关单位协会的各种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三、协会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形式包括: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核减考核工资、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辞退。
四、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并取消或追回奖励;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对职员进行报复或者对应处分的职员进行包庇的人员,从严给予处分。
五、主管对处罚权限外下属职员的有过事由,可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反映并附陈述情况,经办公室复核后报协会理事长。对主管上报的奖罚事项,由协会理事长召集办公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对职员实施奖励或处罚。
六、对员工的奖励、行政纪律处分由协会记入本人档案,协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协会员工考核的依据。
第八章 员工晋升
一、若员工工作表现良好,应根据其能力和协会的工作需要大胆使用,或加强培养,作为管理人才储备。
二、若协会内部出现岗位空缺,而有员工希望获得晋升,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
三、所有员工(无论是否管理人才储备),均可获得平等申请并参与甄选晋升的机会。
第九章 辞职与辞退
一、员工若希望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书面辞呈,否则其本机构未支付的薪酬工资将作为因其违约补偿给本机构,作为本机构临时安排他人替补其岗位的补偿金。协会秘书处应在接到离职申请起5个工作日答复;
二、协会秘书处应向法人代表(理事长)提请审批;
三、离职员工应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助理)做好工作交待或向新进员工做好工作交接;
四、离职员工应办好离职手续,包括交还工牌、卡片等物品及工资结算;
五、若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则需赔偿相应的培训费用;
六、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协会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服务对象及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要求负赔偿责任;
七、协会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但严重违纪者,可以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经协会负责人书面同意,可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依法不支付辞退金。
八、协会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以法人代表(理事长)审批后方可辞退。
第十章 劳资关系
一、员工一旦被协会聘用,就与协会形成了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相互依存的劳资关系,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就员工的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和环境等事宜达成一定协议,签定劳动合同;
二、应对机构的劳动调节、仲裁及诉讼,处理一般劳动纠纷,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对人力资源资料档案的管理,机构员工的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和管理,填写并保留相关的人事报表,对机构有关人事决策决定的资料进行收集和归档。
行政管理
第一章 考勤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2、管理部门:协会秘书处。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二、工作时间
1、机构工作人员: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所有人员在原工作计划、任务未完成且必须连续工作的情况下,周六、周日有义务把其补上,不计加班,(如不在周六、周日及时完成,造成本机构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除按工作考核处理外,本机构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如开除、解除劳动合同、追偿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所有人员签署承诺书;
三、考勤办法
1、机构工作人员: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签到制。
2、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早退△ 迟到○ 病假□ 旷工×
事假S 加班※ 出差◎ 调休﹟ 。
3、秘书处每月5号前送交财务部备案登记。
四、外出公干
1、凡因协会需要临时外出公干之员工和需要出差外地公干之员工,员工登记《考勤表》,报秘书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完毕需提交“外勤工作报告”(自拟书面报告或电邮)到秘书处存档。
五、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开始后15分钟(含15分钟)以上者,扣全勤工资10元。以内到达者视迟到。
2、早退:员工未按规定时间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10元/15分钟,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满三次者以旷工半日论处。
3、旷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假满未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等情况外,均以旷工论处。
无正当的理由未签到又未作外出登记记录者。
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以旷工半日论处,4小时以上(含4小时)以旷工一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3天薪酬。并取消当月奖金;连续旷工3天或者半年累计旷工5天。视为自离,其薪酬不予发放。作为因其未到岗给本机构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并视为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因其旷工给本机构或者第三人造成其它损失的,保留追偿的权利。
六、事假
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并填写《员工动态审批表》。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短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须经主任审批并报秘书处备案。
2、一般员工请假1天内,由秘书处审批,3天以上法人代表(理事长)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3天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天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七、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或县区级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公司有权对医院的证明进行复查且委托医院进行复诊。工伤按相关规定办理。
2、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记“病假”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记事假考勤。
八、假期:
1、节日:按国定假日安排。
2、假日:每周双休。
3、有薪年假:凡连续服务满一年者,可开始享受每年五天的有薪假期,员工连续工作满五年,可开始享受每年十天的有薪假期,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可开始享受每年十五天的有薪假期。
注:年假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当年的年假须于当年度全部休完,逾期未用的年假,不再累积。
4、婚假
(1)婚假在不影响机构正常动作的前提下,符合有关政策,可申请婚假。
(2)婚假申请或销假时,员工需向秘书处提交有效的结婚证明。
(3)一般情况下,婚假为3天;实行晚婚者,增加晚婚假10天。
(4)须在结婚当年一次性休完全部婚假,如未于规定期休完,原则上视为放弃。
(5)婚假须提前15天填写申请,经秘书处审核审批。
5、产假
为机构服务满2年以上的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申请产假,产假为90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子女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难产(含剖腹产)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每多一孩则增加15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6、产检假
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根据怀孕周期,给予相应的产检假期,薪资照发: 员工怀孕第3个月开始,第一次 1天;第4-第10个月,每月一次,每次半天;预产期前一个月,每周一次,每次半天。员工享受此假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
7、看护假
男员工入职机构工作满一年,配偶生产时,可申请看护假。看护假10天。
8、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申请两次哺乳假,每次30分钟,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可合并使用。
上例关于生育的假期,非婚生育或者怀孕的不享有薪酬待遇,但可以给休假;
9、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丧假。丧假3天。如确有需要,可以火车往返路程计算,增加相应天数的假期。丧假应在亲属丧亡之日起一个月内使用。
10、工伤假
(1)因公负伤或确认为职业病的职工,可申请工伤假。
(2)工伤假依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工伤认定或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表核定给予,期限按相关规定实行;伤残者经治疗至痊愈或者处于相对 稳定状态时,由医疗机构作出医疗终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医疗终结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因病情需延长治疗的,应当经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同意。
(3)享受工伤假的员工须向秘书处提供工伤认定证明、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及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表。
九、加班倒休
1、本机构原则上不支持加班加点工作,所有人员应当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由员工提出申请经秘书处批准后才能视为由秘书处安排的加班;
十、销假
员工假满或提前归队上班,须向秘书处销假。不办理销假手续,所产生的行政或法律后果,由员工自行负责。
十一、附则
1、本规定由秘书处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2、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3、本规定与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冲突的,以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会议制度
机构的行政协会人员服从于公司本部的会议制度,非行政协会人员由机构单独召集开会。
一、机构视工作情况召开工作例会,由秘书长主持,全体驻留机构本部成员参加,讨论解决发生问题,共同制定工作计划。所有会议须作好记录,送交秘书处审阅并存档备案。
二、机构项目跟进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开,主要解决项目开展中所遇到的问题,以期寻求各方面资源进行解决项目中的阻碍。每次会议需做好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交由秘书处存档。
三、总结大会由秘书处组织召开,全员参加,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原则上每年元月31日前),对部门和个人总结中提到的问题进行回顾和剖析,提出重点方针、政策,对现行制度中存在问题进行思考和归纳,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会议做好详实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会议记录交由秘书处存档。
四、开春工作报告会计划由秘书处组织召开,全员参加,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原则上春假回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部门和个人计划中提到的建议以及意见,特别是一些具有创新性的意见给予重视,利用其形成整个机构的年度计划,对机构未来一年的工作提出展望,提出重点发展思路和方向,对所需资源和支持网形成认识,并积极拓展资源网络。会议做好详实的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会议记录交由秘书处存档。
五、如有重大紧急事情需召开会议的,由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迅速请秘书长指示处理。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向理事长汇报,由理事长直接指示处理。
七、如遇事不能参加者则需提前一个工作日说明情况,如临时急事,无法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则应在会议开始前以口信、电话、短信告知,否则视为缺席处理。
八、凡违反以上会议管理规定或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由上级予以警告并出具书面说明,无故违反两次者则由上级予以降级或辞退处理。
第三章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协会工作档案管理,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和安全,维护服务中心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协会工作档案是协会与服务对象建立工作关系后,根据服务需要所搜集、整理并记录的服务对象相关信息。
一、归档
1、归档范围:凡反映中心和协会工作活动,具有保密、查考、研究或其他利用价值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工作记录、调查与统计资料、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 司职人员:中心的档案管理由中心负责人指定档案室档案管理员或专人负责。
3、司职人员的职责:保证中心及协会的各种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4、档案应用符合档案存放标准、需要的专用档案袋存放。
二、文件签发、收管理
1、机构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协会文件由秘书长核稿。文件形成后,根据文件重要性,属理事会的文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机构理事成员共同签发,属机构的文件由理事长签发。
2、外来的文件指定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3、打印文件、传真、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协会工作记录
1、协会应按照社会工作的专业工作伦理、方法如实做好工作记录。
2、个案结束后,协会应在一至三周内将相关记录归档。若跟进服务,协会按照实际需要填补进档案。
3、档案存放于本机构,在服务对象单位(如综治办)留存简单信息以便查阅。简单信息包括服务对象的名称、接受服务的时间等。
4、个案工作中简单信息不能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如:住址、电话、年龄等。
5、服务对象有权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查询本人的档案。
6、服务对象查询档案,经验证无误按要求登记签字后方可办理。
四、档案保管
1、档案室要符合防火、安全、保密等标准,并有明显标识。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保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档案室存档。
2、档案室要做好日常防尘、防潮、防鼠、防虫蛀、防干燥等工作。
3、档案编排要科学有序,按个案、小组等摆放,便于查找和管理。
4、档案管理人员要按归档要求,对未归档的材料及时催收,对破损材料尽力粘贴修补,以保证所有档案材料完整、齐全。
5、档案柜架及柜内档案要统一编号并编制检索索引,方便日常利用和科学管理。
6、档案室门、柜钥匙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或借给他人。人员变更时,要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保留有签署记录。
7、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销毁
1、协会工作档案保留期限为5年,可于5年后统一集中销毁。对特殊情况,个案保留7年以上或永久保存。
2、当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六、机器设备的养护
1、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 作。
2、严禁私事使用传真、电话。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第四章 计划与总结
一、总则
1、目的:为了使我协会的工作有着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强调工作规划性与创新性,机构各个员工对自己未来工作的展望就是机构未来的蓝图,为了使机构的工作开展更加符合员工的发展,特制订年度计划与总结制度。
2、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协会
二、年度计划和总结
(一)年度务服务检讨、评估及总结之方法
A、评估服务者之需要
通过个别会谈、问卷、会议、评估
B、制定年度服务计划
通过服务使用者参与、问卷等方法评估
C、实行年度服务计划
通过服务使用者回馈、检讨等方法
D、作年度服务评估总结
通过个别会谈、问卷、会议等方法
(二)、个人、部门、机构之计划及总结
个人年度计划和总结
1、各个员工撰写下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2、于每年春节假期前20个工作日完成交由本部负责人统一交由秘书处存档。
(三)、机构年度计划和评估总结
个人计划书面形式交毕后,秘书处共同看过并讨论,由秘书长根据讨论内容撰写出整个机构的计划。并报送理事代表大会审议。
五、实施
由秘书处组织召开理事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提出重点方针、政策。对现行制度中存在问题进行思考和归纳,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财务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为了规范协会组织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依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和《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以及浙江省财务管理制度和机构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部门:财务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财务工作及会计、出纳人员。
四、协会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财务支出本着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
五、财务管理目标:严格化,专人化,统一化,公开化。
六、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协会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协会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行政办公室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七、财务管理是协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协会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协会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一节 总 则
为加强工源协会的财务管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对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等法律条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结合协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会计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讨账、算账、报账。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二、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
三、负责会计核算,及时清算和催收往来账;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长及时汇报。
四、负责协会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
五、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六、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七、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八、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协会法人(理事长)报告相关事项等。
九、会计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会计人员变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替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协会秘书处监督。
第三节 出纳岗位职责
一、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
二、填制有关收入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证账款相符。
三、负责员工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四、结合协会的业务实际情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账。
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一、资本金是协会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协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二、经协会秘书处提议,发起人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三、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半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协会理事长批准后处理。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一、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二、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协会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三、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协会秘书长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协会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四、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五、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月末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六、应收账款管理: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督促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七、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理事长。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八、各部门资金收支由财务管理部按规定统一管理,坚持日结日清。如发现部门有不符合预算的资金,财务管理部有权不予执行并应立即进行查处,并同时向理事长报告。
九、各部门之间的资金调动,必须报理事长批准后,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管理部执行。
十、各部门资金使用须优先支付对外承诺款项,以维护协会信誉及持续经营,当部门收入不足支出时,应及时缩减变动部分的开支,并重新调整预算送交应立即进行查处部审核,直至收支平衡为止。
十一、凡未按以上规定执行或发现部门资金出现异常情况的,即刻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调查,对违反规定者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并对资金异常情况进行调控管理,直至恢复正常。各部门必须予以配合,任何人不得阻碍、推脱或逃避财务管理部的调查征询,否则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连带责任。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一、协会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家具、电器、其他设备等,其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由财务部负责。行政办公室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房屋、营业用房30年
●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3年
●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3年
●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3年
三、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四、各部门管理部须对所有固定资产及资产折旧、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交叉盘点后向财务管理部送交资产盘点报告。年终必须由行政办公室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的准确性。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做出适当处理。
五、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有经批准的购置计划。一般应由两人以上进行采购。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进行。
六、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1、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按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2、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3、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七、凡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由上级予以警告并出具书面说明,否则予以停薪。连续违反两次以上者予以停职接受上级训戒,上级认为训戒合格后予以复职,训戒后仍未按规定执行的则考虑予以辞退处理。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协会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协会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协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一、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培训经费、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协会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二、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培训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
三、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四、协会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部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七章 利润分配管理
协会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协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协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八章 印章使用的管理
一、机构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等。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保管人员必须坚守职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三、保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各类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印章使用必须做到用章登记。
第九章 员工差旅费规定
勤俭节约是中国人的美德。铺张浪费不仅会给公司增加负担,进而也会影响到你本人的福利。因此,从每一个细节精打细算也是协会对每一位员工的基本要求。
一、差旅标准:外出办事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误餐补贴省内每天100元/天,省外150元/天,长途出差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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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费 |
加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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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
凭票据实报实销, 如需乘飞机和的士须先报秘书长批准 |
276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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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23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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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
120元/天 |
二、外勤报销:外勤人员应备齐车费、住宿费、餐费等票据(没有票据财务一律不受理),在返公司后24小时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章 物资采购规定
一、各部门根据每年物资的消耗率、损耗率进行预测,于每年十二月中旬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报行政事务部审核。
二、计划外采购或临时增加的项目,须制定计划或报行政事务部审核。
三、秘书处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经审核的计划交理事会监督实施。
四、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要有2人以上共同办理;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必须向3家以上供应商摸底询价,报理事会通过后方可购置。
五、计划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需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人员采购物资付款,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使用转账支票或委托银行付款;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支付现金。
七、转账支票结账一般由出纳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准确数字或单据填制转账支票。若由采购人领空白转账支票与对方结账的,转账支票必须限额。
八、物资采购价值超过5000元,卖方要求付现金的,必须由秘书处审查,经理事长批准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一、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月报财务报表与年度财务报表分别应于次月、次年第一个工作日上交。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二、总结和评价协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二章 附 则
一、本办法由协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各部门的任何资金调动必须经过协会理事长的签字批准,严禁管理部越权行使职权,否则将严厉惩处。
三、任何人不得阻止、刁难管理部按以上规定执行管理,严禁教唆或伙同管理部违反管理规定掩盖真相或谋取利益,违者予以开除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办法自协会秘书处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服务说明
一、 服务政策程序
1、服务内容及服务项目
在服务项目设置上,为体现协会的工作性质、满足服务对象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我们协会开展涵盖但不局限于以下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
a、协会会员资料信息造册、印刷、分享
为增进社会会员企业之间的联系,将会不定期更新会员通讯录、邀请新会员进入QQ群、微信群等,以此增进会员间的联络
b、根据会员企业销售情况和需要,对本身企业进行产销排名
为了切实了解会员企业的发展情况,把握行业发展的脉搏,协会每年会联系会员企业填写产销情况标,并根据会员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给会员打印排位证明。
c、做好企业桥梁,做好政府项目申报服务和推荐工作。
根据企业反馈的情况和政府需求,协会积极做好二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协助企业进行各项业经授权的政府项目申报和推荐服务。
2、协会提供的服务说明资料
a、宣传册
为增进政企高校以及其他单位、社会团体等对本协会的了解及认识,协会根据需要印制宣传简册和简要的宣传单张两种类型的宣传册子。宣传册上涵盖但不局限于背景介绍、服务性质、协会理念、核心价值、宗旨、目标、服务内容、协会的人员构成及组织架构联系方式等内容。
b、月刊《浙江省照明电器信息》
为使社会各界对工源及对协会有更深入的认识,工源将出版月刊《浙江省照明电器信息》。这是由协会内部协会自行设计、编辑的内部资料,便于会员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以及协会的近况。
c、协会网站
协会将设立自己的网站,并由协会负责管理和更新。网站内涵盖了协会的成立背景、理念性质、人员构成及组织框架等各项内容,最新的活动通讯以及协会界的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等等。
除了协会制作的服务资料说明外,各用人单位的协会亦会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设计自己的服务说明资料,发放给用人单位和服务对象,以便有需要的人士取阅。
第二章 服务对象评估机制
一、评估主体
根据评估主体不同可分为自评和他评,他评又分为督导评估,服务对象评估和用人单位评估。
协会必须制定完善的自评制度、自评计划,并形成有效的监控机制,让意见及时反馈回协会。
协会每年必须开展1次以上整体评估,检查其活动成效,对不足部分制定详细的整改行动计划。
1、自评
协会评估。协会对服务质量及服务成效进行评估,也包对协会服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2、他评
督导评估。每年根据协会管理办法的要求,参与主管部门的考核和评估。
根据需要可以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
二、评估手段
采用抽查、全面评估、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访谈、观察与检讨等多种评估方式,多角度、全面准确反映协会的服务质量。
抽查。根据服务对象投诉情况、统计报告和自查报告,选择认为有必要抽查的中心进行实地探访评估。
问卷调查。活动前后通过问卷调查参与者接受服务前后的变化。
访谈。个别访谈、团体访谈。
观察与检讨。通过观察活动现场,分析活动过程中参与者的投入度和配合度,进行总结性检讨。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包括服务量及服务成效,也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管理、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评估结果分为不达标、达标、优秀三个等级,层次分明通过以服务成效为重点评估标准,鼓励协会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 保密机制
协会秘密是关系协会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协会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协会秘密的义务。为保守工源协会秘密,维护协会权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一、协会保密规定
1、协会工作者应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除非为提供服务或进行工作评估或研究的必要,否则不应诱使服务对象说出隐私信息。
2、协会工作者若要公开这些保密的信息,必须要经过服务对象书面同意,或是经过服务对象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同意。
3、除非迫于专业理由,否则协会工作者必须对专业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信息加以保密。协会工作者应该严守资料机密,一般例外的情况如下:预防服务对象或可确认的第三者遭遇严重的、可预见、立即的伤害时,或是法律、法规要求揭露而不需服务对象同意的。无论如何,协会工作者应公开与达成目标最必要且最少量的保密信息,而且只有与目标直接相关的信息才可公开暴露。
4、协会工作者应在公开保密资料前,尽可能的告知服务对象保密资料的公开以及结果。不论是协会工作者应法律之要求或是服务对象同意而公开保密资料,均应如此。
5、协会工作者除非获得服务对象的授权,否则不可泄露咨询机密给付费用的第三者。
6、除非协会工作者可以确定隐私权能被保障,否则不可以在任何场合讨论咨询机密资料。协会工作者也不可以在公开或半公开的场所,如大堂、接待室、电梯和餐厅等讨论咨询机密资料;
7、在诉讼过程中,协会工作者仍应在法律的范围内保护服务对象的机密。倘若未经服务对象同意揭露这些机密或资料,以及泄密会伤害到案主,即使这是法庭的要求或是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命令,协会工作者也应要求其撤回命令,或是尽可能限制命令的范围,要求保持密封的,可是使记录在公开调查中不会曝光;
8、在面对大众媒体时,协会工作者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
9、协会工作者在做咨询而讨论到服务对象时,除非服务对象的同意或有强制性的需要,否则不可泄露任何可供辨认的信息;
10、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其需要时查看协会为其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二、协会保密规定
1、协会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尚未实施的经营决策以及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如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等),专有核心技术,协会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以及理事会确定应当保守的协会其他秘密事项。必须做好严格的保密工作。
2、协会对于运用电脑、传真、电话等媒介传送机密资料时,要注意确保其安全性。必须避免在任何可能情况下泄露可供辨识的资料。
3、协会应保护服务对象书面、电子或其他方面采取可行步骤确保服务对象的记录存放在安全的处所,并确保其他未被授权的人无法接触到这些记录。
4、协会为教学与培训目的而讨论到服务对象时,除非服务对象同意暴露机密否则不可泄露任何可供辨认的信息。
5、确保协会的隐私,对协会保存协会个人档案、材料,除了主管部门因工作而需要外,不得外泄。
6、即使服务对象终止服务或者去世,协会也应以上述一致的标准来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
三、责任
发生丢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和事,应当迅速查明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根据其事件造成损失的情况,认真追查,严肃处理,从而吸取教训。
第四章 协会的自我检查机制
协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建立自我检查机制,定期检查本协会的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及在协会服务中所形成的记录档案,检查结果并记录在案。协会的自我检查主要通过秘书处办公会议来进行。在会议中,秘书处工作人员对各制度执行的情况以及成效来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若发现存在的问题经评估确认后,会进行进一步的修订,不断完善。
第五章 协会监督制度及投诉处理机制
对内的监督机制。协会的各项制度和行政行为均接受全体协会会员的监督,如对于协会决策或相关行为有异议需复核或投诉的,可向理事会提出
而协会亦接受对外的监督,如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均可致电、电邮或传真至秘书处。
附1: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
工作人员守则
一、个人操守及素质
1、拥有良好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技能,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2、遵循平等原则,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不因服务对象的出身、种族、国籍、性别、年龄、政治观念、宗教信仰、社会及经济地位等不同或者服务会员企业的发展规模、发展前景、会员地位而有所区别。
3、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相信每个企业都有发展的潜能,为满足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而努力工作。
二、工作守则
1、协会对社会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社会工作的积极作用。
(2)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促进提高行业生态圈的良性循环。
(3)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的态度,鼓励会议参与协会事务,发挥良好的正面导向作用。
(4)积极推动社会工作行业的整体发展,主动献计献策,促进我省照明的发展与创新。
(5)弘扬社会正能量,不得运用个人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助长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附2:
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遵照“共同发展、相互尊重、加强合作、行业和谐”的基本方针,为建立照明行业自律机制,以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促进和保障照明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会员单位,也是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秘书处从业者应共同遵守的行业规范。
第三条 照明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倡议行业非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照明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六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自觉维护本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七条 尊重知识产权,反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照明行业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我国照明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八条 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我国照明行业发展战略,对我国照明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第九条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同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
第十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一条 公约成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二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三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十四条 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作为本公约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公约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披露。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自律惩戒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强化自我约束,促进行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根据《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 对不履行行业自律规定,影响行业声誉和行业发展的单位实行以下惩处:
(一)内部训诫;
(二)行业内通报;
(三)公开通报;
(四)取消会员资格;
(五)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建议停业整顿。
第四条 会员单位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一)违反照明行业自律公约有关条款;
(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造成恶劣影响;
(三)侵犯知识产权、损坏其他企业利益;
(四)刊登各类虚假宣传公告、广告,误导消费者;
(五)其他应受惩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惩处意见由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秘书处提出,交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六条 本制度由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
第一条 为了能够正确及时处理行业内争议事件,保护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会员单位之间或会员单位与非会员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处理。
第三条 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会员单位争议案件,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进行调解或裁决。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地位平等。
第四条 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受理行业内因履行行业公约引起的争议。
第五条 若行业内有争议的一方为非会员单位,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受理争议事项后,应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处理。
第六条 行业内争议处理程序:
(一)各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二)协商不成时,双方或单方可以请求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等进行调解。
(三)调解不成时,双方或单方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行业违规违约事项的处理办法:
(一)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进行举报。
(二)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及时组织调查,对会员单位有违规违约行为的,根据其性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批评教育;
2、组织协调双方和解;
3、行业内部通报;
4、公开通报;
5、取消会员资格;
6、建议相关部门处罚。
第八条 本规则由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则自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