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浙照协 » 政策文件 » LED照明产品海关编码和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有新变化!2022年1月1日生效

LED照明产品海关编码和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有新变化!2022年1月1日生效

有 762 人浏览 日期:2021-11-2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发布了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近年来,LED照明产品已成为我国照明行业对外贸易的主要产品。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照明产品出口总额约为470亿美元,其中,各类LED照明产品出口总额为338亿美元,占出口额比重接近72%。LED照明产品出口的增长主要得益于LED灯具产品的高增长。
 
现行2017版《协调制度》中,除对LED替换光源有单独海关编码外,其他LED的照明产品没有对应的海关分类编码,无法实现对各类LED照明产品出口数据的准确统计,也不利于对LED照明产品进出口贸实施易相关的扶持政策。调整后的《协调制度》对涉及LED替换光源、LED模组以及仅使用发光二极管(LED)光源的灯具及照明装置提出了单独的税目分列。
 
这样的变化一方面符合目前LED球泡、LED灯管或LED组件等产品出口快速增长的现状;另一方面顺应了当前LED光源与灯具进行一体化设计、制造、出口的行业发展趋势,符合我国照明电器行业的实际需求。在当前全球积极推行绿色低碳发展的背景下,细化LED照明产品的分类和海关编码,将进一步促进各类LED照明产品进军海外市场。
 
以下列出2022版《协调制度》目录中,涉及照明相关的第85章和94章的品目条文、注释的调整和修改情况。
 
 
电光源产品所属第十六类第85章
 
新增品目85.39的注释,相关条文进行了删除并替换,85.39品目整体涵盖范围扩大;品目85.41相关条文进行了删除并替换,85.41品目整体涵盖范围扩大。相关修改内容如下:
 
 
灯具类产品所属第二十类第94章
 
对子目9405.10至9405.60进行了删除并替换,增加部分同LED有关的产品类别,且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的建议,增列太阳能相关产品。本章修改后的HS编码对应产品品类如下:
 
 
2021年11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公布、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2月15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1号公布、2016年10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修改、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点击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全文)
 
 
请各相关出口企业,注意LED光源产品、LED灯具产品的HS编码变化,及新的《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主动了解、深入研究上述管理要求的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避免延误货物出口通关。
 
来源: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微信

关注照明产业网官方微信账号:"zgzmcy",每日获得照明行业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 浙照协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