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出台的《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标准制定与认证,对新承担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奖励8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的单位,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如同一项标准有多个企业共同参与制修订的,奖励资金平均分配),对为主或者参与制定“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奖励50万元
坐标:永康,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奖50万
有 725 人浏览 日期: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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