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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 年浙江省 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责任编辑::马踏飞燕有 998 人浏览 日期:2018-07-0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各委员:
       现将省质监局关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 年浙江省 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转发。

特此通知。

浙江省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8年7月5日


各市(宁波除外)及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35号)要求,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本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均可申报(杭州市本级及主城区、宁波市单位除外)。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761日至2018531日期间,新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召集人;新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2.201761日至2018531日期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或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和国家标准,原则上申报专项经费补助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应通过省质监局申请立项并制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均为复印件);

  (三)申请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该组织的文件。

  (四)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被标准制定机构采纳的提案材料和核心技术被采纳的中文说明;申请国家标准研制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当年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以及反映国家标准影响力和质量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市、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二)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8625日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签署推荐意见,填写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8630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省质监局。逾期报送或材料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省质监局联系人:贾后林,联系电话:0571-85023734;传真:0571-85024623;电子邮箱:jhl@zjbts.gov.cn;地址:杭州天目山路222号;邮编:310013

  

  附件:   F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浙江省技术标准战… (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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