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办法调整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门槛,同时强化了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以提高相关规定的合理性、实用性及普适性,亦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的思路。
(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
2. 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并且满1年
3.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 大专以上学历人数>30%,研发人员人数>10%
6. 核心技术>70分(满分100分)
①自主知识产权(30分): 1项发明专利,或6项实用新型专利,或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近三年内的专利)
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4项以上 /年 。
③研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5项指标。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设有 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④近三年成长性指标(20分):总资产增长率35%,销售增长率35%。
(二)政策和优惠措施
1.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按1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2. 浙江地区政府现金奖励10万元注:各地市奖励金额有差异,仅供参考)
3. 各级政府对该辖区内申报认定浙江省高新技术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例如:买地等;
4. 能极大地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高核心竞争力;
5. 为其它项目打下基础,例如:火炬高新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工程中心等。
截止时间:第一批5月26日 、第二批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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