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和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参照《2016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附件1)。对于推进我省历史经典产业发展,提升产业附加值的新产品(新技术)也可予以支持。
(三)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在2013年始至2015年9月30日前通过浙江省省级以上鉴定(验收),已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一年以上且投产销售,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在2014年度内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
(四)属《评定办法》第四条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柯桥、上虞,下同)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报送我委。
(二)授权行业协会申报。我委授权相关协会(名单见附件2)可向我委直接推荐申报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由申请单位向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行业协会初审后报送我委,同时抄送给申请单位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推荐单位对照《2016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对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创新水平进行严格把关,重点组织推荐一批创新性强、附加值高、带动性大的新产品(新技术)。
(二)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sbs.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鉴定(验收)材料(必须含技术水平鉴定结论)、主要研发人员、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当地财税部门出具的企业财务证明(针对无法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的企业)、申报承诺书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受理或授权书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主要研发人员(每项不多于7位)必须和项目鉴定(验收)资料中的研发人员一致。如实填写申报新产品(新技术)的2014年度内销售收入、利税等经济效益指标,不得弄虚作假。产品通过初选后,将要求企业提供该产品(技术)的单项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三)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各县(市、区)不超过7项(其中物联网领域不少于1项),各市不超过9项(其中物联网领域不少于1项)。经授权的相关行业协会不超过2项,其中省物联网产业协会不超过3项。
请各地加强今年新产品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对物联网产业和新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不在同一处室的,请技装处(科)主动和物联网管理处(科)充分沟通,共同提出物联网领域的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申报名单。
(四)请各申报推荐单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汇总后一式两份行文报送我委(附项目汇总表,汇总表可从网上导出),网上提交的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 陈革、 黄犇 ,联系电话0571-87058172、87058130 。
附件:1.2016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
2.授权推荐申报2016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行业协会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2日
授权推荐申报2016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行业协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