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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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信局),有关行业协会、省级有关单位: |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推进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提高工业增长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参照《2013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见附件1)。
(三)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在2010年始至2013年1月31日前通过浙江省省级以上鉴定(验收),已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且投产销售,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在2012年度内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
(四)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及其相似的项目曾获得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和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首台(套)产品资金奖励的,不得参加评选。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报送我委。
(二)授权行业协会申报。我委授权相关协会(名单见附件2)向我委直接推荐申报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请单位向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行业协会初审并推荐报送我委。
(三)省属企业申报。省属企业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sbs.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 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鉴定(验收)材料(必须含技术水平鉴定结论)、主要研发人员、2012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申报承诺书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受理或授权书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
主要研发人员(每项不多于7位)必须和项目鉴定(验收)资料中的研发人员一致。
请如实填写申报新产品(新技术)的2012年度销售收入、利税等经济效益指标,不得弄虚作假。产品通过初选后,将要求企业提供该产品(技术)的单项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二)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不超过5项,各市不超过8项(2013年度新产品产值增速目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的相关市可申报10项,见附件3),经授权的相关行业协会不超过3项。
(三)请各推荐单位对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创新内容和水平进行严格把关,突出创新性、高水平、特色化,重点支持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强、带动性大的新产品(新技术),优先推荐我委重点培育建设的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
(四)各推荐单位需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汇总后,一式两份行文报送我委(附项目汇总表,汇总表可从网上导出)。因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网上提交的材料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
(五)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省经信委技装处联系人:罗仁宏、陈革;联系电话:0571-87058112,87058172。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国世荣、李宁;联系电话:0571-88229695,1351670350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