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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首次获得省经信委授权、通过协会直接推荐企业申报高端装备制造领域首台套项目

有 618 人浏览 日期:2012-06-27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信局)、省级有关单位、行业协会:

为提高我省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水平,加快重点领域突破,进一步推进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促进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及产品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2)>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2〕258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

申报产品为国内首台(套)或省内首台(套)两类产品。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单位可向所在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提出初审意见并推荐报送我委。

(二)授权行业协会申报。今年,我委继续授权相关协会向我委直接申报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产品认定。流程与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申报程序相同,申请单位可向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后,由行业协会初审并择优推荐报送我委。

经我委授权的行业协会有:浙江省机械行业联合会、浙江省船舶行业协会、浙江省电机行业协会、浙江省太阳能行业协会、浙江省照明电器行业协会、浙江省输配电设备协会、浙江省铸造行业协会、浙江省农机工业行业协会、浙江省轴承行业协会、浙江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浙江省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浙江省包装技术协会。具体申报数量详见附件2。

(三)省属企业申报。省属企业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均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其生产的产品或技术符合上述重点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并符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和省内首台(套)产品。

(三)今年开始,首台(套)产品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sbs.zjjxw.gov.cn:8088/technique/login.htm),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报指南》(见附件1)。

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和省属企业需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汇总后,一式两份行文报送我委(附项目汇总表,汇总表可从网上导出)。因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网上提交的材料无需再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此外,网上申报系统对各推荐单位初审采用两级审核形式,即主办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查后需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报送我委。

(四)实行限额推荐。市级限额5个(包含市属区),县(市、余杭区)限额3个。请各经授权的行业协会择优推荐本行业企业申报,可不足额申报。同时,为体现扶优原则,对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名额适当增加,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五)各地要认真把好申报产品初选关和材料审核关,注重产品的技术水平,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2009年以来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 张蕴博,联系电话: 0571-87057427;陈革 联系电话/传真:0571-80758172

网上申报流程技术咨询:李宁, 联系电话:0571- 28829219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各推荐单位首台(套)产品名额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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