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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经信委 责任编辑::admin有 253 人浏览 日期:2010-03-04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省软件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文件)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要求,现将2010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2009年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
(二)2008年5月28日-2008年12月16日新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编号为:浙R-2008-0001至浙R-2008-0102)。
二、申报办法
软件企业年审工作实行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法,企业在递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须进行网上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报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于2010年5月31日前统一报省软件行业协会,逾期将不再受理。
纸质申报。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一式一份。材料包括:
(一)软件企业年审表(在网上申报系统上进行填写后直接打印);
(二)2009年度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2009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须是正本,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软件销售收入、自产软件销售收入及软件研发费明细注释);
(五)软件产业统计报表。企业登录网站(http://wsbs.zjjxw.gov.cn)进行网上申报;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用各自管理帐户登录,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查阅、审核。
三、有关事项
(一)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未参加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软件企业,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文公布,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软件收入界定按《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中软件收入界定暂行办法》(浙信信〔2006〕27号)执行。
(四)省软件行业协会要加强与各地主管部门沟通,做好软件企业年审审核工作。必要时会同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参加年审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对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企业,要逐一回访,查明原因,确认是否放弃申报。
四、联系方式
省软件行业协会(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A408室)
联系人:谢海生(0571-88473227)、张华宁(0571-87672634)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联系人:王闻婷 (0571-87056456)、祝健(0571-87056455)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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