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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经信委 责任编辑::admin有 297 人浏览 日期:2007-10-1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浙经贸培训〔2007〕528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贸易局),各经济强县(市、区)经发局(贸易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加快建立一批管理规范、教学严谨、设施齐全、手段先进的培训基地,根据《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浙经贸培训[2007]448号)的要求,现就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申报范围和条件
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在主要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省、市二级经贸部门及部分经济强县经贸部门的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的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培训中介机构及企业自身的培训机构中择优选择。
列入考核对象的培训基地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方针、规划和政策;
(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内部的培训机构可适当放宽),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教学严谨,社会信誉好;
(三)具备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任务的管理队伍、师资力量、固定场所和硬件设施等条件;
(四)重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投入力度大,培训数量多,行业影响力强,企业反响好;
(五)自觉接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积极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任务;
(六)有完备的培训台帐档案,主动及时准确报送有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统计数据和相关文件材料。
二、培训基地的申报程序
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的申报按属地原则进行。
(一)各市、各经济强县(市、区)的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培训中介机构及企业自身的培训机构等申报单位,准备一年书面总结材料及填写《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表,一份由各市经贸部门留存,两份报省经贸委),经主管部门推荐(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当地经贸部门),各市经贸部门进行初审后,择优选择2-3家机构报送省经贸委。
(二)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省级行业协会、培训中介机构及省属企业自身的培训机构等申报单位,准备一年书面总结材料及填写《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推荐(没有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报),报送省经贸委。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是我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市经贸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这次培训基地申报的组织、审核、筛选工作,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真正把符合和适应我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要求,能推动我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的培训机构选拔出来。各市经贸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于2007年11月9日(星期五)前将一年书面总结材料及《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申报表》以信件方式寄送省经贸委培训处,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
《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申报表》可以在省经贸委门户网站“热点专题”中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栏目内下载。网站地址:http://www.zjjmw.gov.cn。
省经贸委培训处联系人:王竞华,姜雍容。电话:0571-87052705,87058087,传真:87058087。电子邮箱:jiangyr@zjjmw.gov.cn
附件: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申报表

二○○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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