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软件〔2010〕219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双软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市、县(除宁波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精神,我委对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以下简称“双软认定”)网上办事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为做好“双软认定”工作,现将“双软认定”办事项目流程(见附件一),及审核人员信息表(见附件二)、审核人员所属机关信息表(见附件三)印发给你们,并请将有关表格填写后于5月16日前通过传真或Email报送我委。
联系人:祝健 电话:0571-87056456、87056455
邮编:310003 通信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传真:0571-87056455
Email:rjc@zjjxw.gov.cn
附件:1.软件产品、软件企业类办事项目流程
2.审核人员信息表
3.审核人员所属机关信息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软件产品、软件企业类办事项目流程
一、软件产品类(软件产品登记、更名、延续)办事流程
1.企业按申报要求在省经信委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市(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7个工作日后视作已审核,自动进入下一个环节,自动填入审核人信息,并在意见栏中填写:“7个工作日未处理,视作已审核”);
3.省软件行业协会进行网上审核;通过后通知企业准备纸质材料和产品样品(光盘),并将纸质材料和产品样品(光盘)递交省软件行业协会(省软协审核之后,系统弹出短信通知选择:是否发送短信通知给申请人?如选择“是”,再列出短信通知模板选择);
4.省软件行业协会对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汇总;
5.省软件行业协会于每月10日前将汇总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6.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省软件行业协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公告;
7.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公告后,下文批准(并抄送相关部门)和核发证书(短信提醒领取证书)。
二、软件企业类(软件企业认定、更名、年审)办事流程
1.企业按申报要求在省经信委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市(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7个工作日后视作已审核,自动进入下一个环节,自动填入审核人信息,并在意见栏中填写:“7工作日未处理,视作已审核”);
3.省软件行业协会进行网上审核;通过后通知企业准备纸质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省软件行业协会(省软协审核之后,系统弹出短信通知选择:是否发送短信通知给申请人?如选择“是”,再列出短信通知模板选择);
4.省软件行业协会对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汇总;
5.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省软件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
6.省软件行业协会将通过专家评审后的材料于每季度中间月份的2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7.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省软件行业协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批准,并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公告;
8.核发证书(短信提醒领取证书)。
附件二:
审核人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
科室名称(××县××局××科) | |
姓 名 | |
职 务 | |
电 话 | |
手 机 | |
邮 箱 | |
地 址 | |
邮 编 | |
地 市 | |
县 区 | |
所属政府机关 | |
附件三:
审核人员所属机关信息表
机关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负责人(局、委、办领导) | |
电 话 | |
传 真 | |
地 址 | |
邮 编 | |
网 址 | |
地 区 |
填表日期: (单位盖章)
主题词:软件 认定 通知
抄送:省软件行业协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印发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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