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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照明企业信用评价规范(暂定名)》团体标准立项评审会议顺利召开

有 137 人浏览 日期:2026-07-0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6月29日,由浙江省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牵头起草的《浙江省照明企业信用评价规范(暂定名)》团体标准立项评审会议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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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杭州汉光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级高工吴永强担任专家组长,由浙江省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LED照明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薛晓晓主持。出席会议的有: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荣誉理事长、浙江省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高工凌应明、浙江省发改委财金信用处原一级调研员、浙江省经济信息信用价格协会专家赵期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会计学院信管教研室何杰、浙江灏天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毛振刚、传统事业部经理程君豪、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研究员陈哲艮、浙江上光照明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高工陆军民、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正高工夏誉、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侯民贤、晨辉光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高工郭朋鑫等业内专家。
 
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颖参加了本次评审会,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秘书长章媛和拟参编的12家单位代表通过腾讯线上会议参加。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何杰老师受协会委托,作为标准的起草人在评审会上代表协会介绍了《浙江省照明企业信用评价规范》标准立项的背景、初衷及意义,重点阐述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核心内容、制定思路及预期目标。
 
浙江省发改委财金信用处原一级调研员、浙江省经济信息信用价格协会专家赵期华老师作为信用评价领域的资深专家,对协会牵头开展的这项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给予高度肯定,从信用评价的专业角度指导了行业信用评价标准研制的整体路径,为后续标准完善指明了方向。
 
浙江省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汇报,逐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核查,围绕标准草案及立项申报书内容,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了针对性的修改建议,从标准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及适用性,从内容规范、方向定位及应用等层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国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通用性评价标准缺乏对照明行业特点的针对性考量。照明行业具有产品安全要求高、工程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公共安全和民生、行业技术迭代快等特征,现有通用标准难以完全适应。目前国内外尚无专门针对照明企业信用评价的标准或规范文件,本团体标准制定将填补了照明行业信用评价领域的空白,也有利于推动省内照明行业和照明企业的良性成长和高质量发展。
 
最后经标技委及相关专家审核、表决和集中评议,《浙江省照明企业信用评价规范(暂定名)》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予以批准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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