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2025第11号公文《关于<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章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向所有会员企业征集意见,协会秘书处经过收集整理,现将反馈结果通知如下:
共发出征求意见共计253份,收回征求意见共计198份,其中同意196份,不同意0份,弃权1份,无效1份。表决通过,现予以公告。
《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章程(修订稿)》修改内容对照表
原条款 |
新条款 |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为5年,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任职年龄界限均为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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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能正常履职。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报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原则上连续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报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
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
2025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