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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评选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优秀单位及个人的通知

有 219 人浏览 日期:2025-03-19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各会员企业和有关单位:

2025年是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成立的第五年,也是协会的换届之年。五年来,我省的照明行业经历风雨、凤凰磐涅、稳步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协会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全体会员企业、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经协会2025年度第一次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开展有关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面向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及个人开展评选活动;入选单位或个人具有代表性、公认性和广泛性;表彰对象的评选标准及程序公开。

二、表彰项目

设集体表彰项目:卓越贡献会员单位、优秀会员单位
设个人表彰项目:协会功勋企业家、协会优秀科技工作者

三、评选表彰的组织形式

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征集候选单位和个人的信息。
协会秘书处对收集的申报参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后,提出建议表彰候选名单,建议表彰候选名单经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后,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在2025年会员大会暨六届六次理事会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对获表彰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并通过媒体对表彰结果进行广泛宣传。

四、参加方式

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于2025年9月底前,邮寄至协会秘书处。
邮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 英飞特科技园 D座一楼
协会秘书处:
陈刚13003615921  董丽君 15857109619  徐颖13868056933

五、评选条件

【集体项目】
1、卓越贡献会员单位
表彰在行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业绩优秀,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发展的行业优秀企业,并对协会工作给与大力支持。评选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在省内行业发展中,企业经济指标综合评价名列前茅。
A.企业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业绩;
B.行业中较高的知名度、较好的市场地位、较强的成长性;
C.在技术创新、绿色发展等方面符合高质量发展趋势;
D.有良好的信誉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E.大力支持协会各项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
2、优秀会员单位
表彰积极履行会员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支持和参与协会工作的会员企业。
A.遵守协会《章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B.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协会工作出谋划策;
C.对协会或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D.有良好的信誉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E.大力支持协会各项工作。

【个人项目】
1、协会功勋企业家
表彰在浙江省照明电器行业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杰出成绩的个人。
A、企业发展规模名列前茅且企业连续5年研发投入占比超5%,主导过制修订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
B、获取过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荣誉称号的且拥有影响力品牌、国内外销售业绩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C、企业在细分领域具有领先和突出地位,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
D、关心行业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以上条件必须符合三项条件。
2、协会优秀科技工作者
表彰在从事照明电器行业的科技创新、产品研发设计、技术研究、标准与检测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人员。
A、扎根企业科技工作岗位大于5年,且有科研成果贡献的科技人员;
B、其主导或是主要参与的科研成果,在行业内的获奖情况;
C、积极参与行业的各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发挥重要作用或突出贡献的个人;
D、有专利著作的科技人员。
 


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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