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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布, 4月起执行: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及解读

有 223 人浏览 日期:2024-03-07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简介:《通知》结合节能降碳新形势新要求,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明确了照明器具、家用电器、工业设备等6大类43种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要求。其中涉及LED平板灯、LED筒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等4项照明器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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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发改环资规〔2022〕1719号)同时废止。提升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是引领产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具,也是我国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塑造产业新优势的关键基础。《通知》的发布将促进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引导激发相关生产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制造工艺水平、提高先进优质供给能力,提升产品设备节能标准,推动产品设备更新升级,加快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



《通知》结合节能降碳新形势新要求,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明确了照明器具、家用电器、工业设备等6大类43种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要求。其中涉及LED平板灯、LED筒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等4项照明器具产品。相较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照明器具产品类别新增LED平板灯,参考标准为“GB38450-2019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对LED筒灯和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等2项产品能效水平的要求高于现行国家标准。4项照明器具产品的能效水平(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指标以及相关产品推广政策,为照明行业节能降碳提供了精准指引,对促进照明行业节能降碳升级、引导生产生活领域照明绿色消费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我国是产品设备生产和使用大国,各类产品设备产销量大、应用范围广、能源消耗高,一些设备能效水平偏低,更新改造潜力巨大。《通知》对扩大产品设备覆盖范围、提升节能标准、统筹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强应用实施和监督检查、强化综合性政策支持等作出部署,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大力推广节能减排降碳先进技术,推进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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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照明业界关注的是,相较于《设备能效水平(2022年版)》,《设备能效水平(2024年版)》在照明器具上增加了LED平板灯这一类产品,参考标准为“GB38450-2019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在LED筒灯类产品上则增加了额定功率≤5W的能效分类;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类产品上则把“半配光/准全配光能效分类”更改为“同能效标准分类”。



更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版政策对LED筒灯和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等2项产品能效水平的要求均高于现行国家标准。



除了照明器具相关内容的增改、补充外,《设备能效水平(2024年版)》相较《设备能效水平(2022年版)》还增加了充电桩这一智慧路灯搭载的交通运输设备类产品、通信基站这一智慧路灯搭载的信息通信设备类产品以及光伏并网逆变器、晶体硅光伏组件两光伏路灯搭载的商用设备类产品,为从事新型道路照明产品制造的企业、参与城市道路照明建设的工程企业以及城市运维部门提供灯具部件搭载产品的运行能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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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大力推广节能减排降碳先进技术,加快提升产品设备节能标准,支撑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经商有关方面,现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

根据应用场景和使用特性,用能产品设备主要分为工业设备、信息通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商用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6大类。综合考虑应用规模、能源消耗量和节能减排降碳工作需要,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在2022年已明确能效水平的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房间空气调节器等20种产品设备基础上,增加工业锅炉、数据中心、服务器、充电桩、通信基站、光伏组件等23种产品设备或设施,基本实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全覆盖,进一步支撑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碳。



二、加快提升产品设备节能标准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划分为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三档。参考现行强制性能效标准要求,结合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和国内外同类产品设备技术现状,合理划定能效指标。准入水平为相关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数值与现行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一致。能效指标引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的产品设备不设定能效准入水平。节能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与能效准入水平相比,更符合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要求。先进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1级,是当前相关产品设备所能达到的先进能效水平。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实行能效水平动态转化。适时将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分别转化为下一阶段的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以能效水平为重要依据,加快研究制定相关产品设备碳排放指标,综合评价产品设备节能减排降碳水平,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



三、统筹推进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

各地区要积极开展能效诊断,实施产品设备能效普查,推动相关企业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支持数据中心、通信基站、大型公建、产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应用比例。党政机关、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深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废旧工业设备、家电产品、光伏设备等回收利用,实现废旧产品设备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再生利用。支持相关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中突破高效低碳产品基础材料、关键部件、加工工艺、智能控制、数字化节能等关键共性技术,提升绿色产业竞争优势。



四、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

鼓励零售企业、电商平台联合生产企业通过设置产品专区、突出显示专有标识、发放绿色优惠券、开展产品设备减碳量自我声明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优先选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电子产品下乡、充电桩建设、家电“以旧换新”等按照能效水平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为能效节能水平及以上产品设备提供适当补贴。积极推进产品设备国际节能减排降碳标准制定,加强能效标准标识国际互认,支持绿色产品贸易便利化。加强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国际合作,促进绿色低碳产品设备惠及全球。



五、加大应用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

将产品设备能效水平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重要技术依据,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优先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对于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原则上应达到先进水平。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节能监察,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设备能效管理,依法依规淘汰老旧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质量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禁止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生产销售,严厉打击能效水平虚假宣传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公共机构要严格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做好节能产品采购工作。



六、强化综合性政策支持

结合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实施情况,加快强制性能效标准更新升级,填补信息通信、交通运输、新型家电、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强制性能效标准空白,稳步提升工业、商业等领域通用产品设备能效指标,加快制定泵、风机、空气压缩机等系统运行能效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做好强制性能效标准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衔接协调。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优先将能效先进水平及以上产品设备和相关生产技术工艺纳入《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引导绿色消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研究加大对能效达到节能水平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统筹运用金融等政策,落实好环保节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展产品设备节能减排降碳改造。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研发制造高能效产品设备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上述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发改环资规〔2022〕1719号)同时废止,相关产品设备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高度重视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提升工作,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1月29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中照网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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