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标准是一份由国家卫健委提出并归口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关于近视防控用品卫生要求的市场准则。该标准于2021年2月20日发布,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的卫生要求。适用于企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生产、制作、经营、提供的以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
普通教室照明灯具卫生要求
1.灯具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2.相关色温不应小于3300K,且不应大于5300K。
3.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LED灯具R9应大于0。
4.对于GB 7000.1中不免除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应根据IEC/TR62778进行评估。黑板局部照明灯具的蓝光危害组别为RG0或RG1,教室一般照明灯具的蓝光危害组别为RG0。
5.灯具在其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其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不大于表4的限值要求。
6.检测方法按照附录C的规定。
读写作业台灯卫生要求
1.灯具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2.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LED灯具R9应大于0。
3.对于GB 7000.1中不免除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应根据IEC/TR62778进行评估。灯具蓝光危险组别为R0。
4.灯具在其额定电压工作时,其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符合表4的要求。
5.灯具在正常工作位置时,灯具照度在≤300mm的120°扇形区域应不低于300lx,在>300mm且≤500mm的120°扇形环带不低于150lx。灯具照度均匀度在≤300mm的120°扇形区域应不大于3,在≥300mm且≤500mm的120°扇形环带应不大于3。
6.灯具应具有遮光性,没有过度的眩光。对于正常工作位置的出光口面高度低于750mm的灯具,当人处于坐姿的位置时,人眼观察到的所有发光部件的表面亮度不大于2000cd/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