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和7月28日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及有关精神和要求,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现向社会和会员公开承诺:
一、 继续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会费、业务范围内的服务性收费、接受捐赠等收费行为;
二、 本会已按照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要求,及时对协会所有收费项目进行认真分析自查,未发现强制收费、重复收费、违规收费、不规范收费等相关情况;
三、 加强协会制度建设,强化收费工作的责任意识,规范审批程序,提升收费管理规范性;积极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健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收费标准,逐步提升为会员提供有效服务的能力;
四、严格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通过协会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自觉接受会员单位、政府部门及社会监督;
五、严格落实勤俭节约的办会原则,合理控制办会成本,切实减免涉企收费,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协会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务实高效的原则,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节约成本、优化开支,做到资金合理化使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六、本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我国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做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会员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电话:0571-87803287
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