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浙照协 » 通知公告 » 《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

《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

有 590 人浏览 日期:2021-04-2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一、制定背景
  
  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金名片,是浙江最大特色、最大资源和最大优势。2015年—2020年,浙江滚动实施两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上下同欲、各方协同,成功助力小微企业质效提升、健康发展。当前,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已成为党中央、国务院、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均多次强调要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省委书记袁家军在2020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讲课中明确指出“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是我省近年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继续迭代实施三年计划指明了方向。
  
  当前,受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冲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断链风险,叠加逆全球化、单边主义等影响,世界经济不平衡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地缘问题进一步加剧。小微企业基本集中在初级产品供应和服务业,受疫情冲击更为明显,抗风险能力相对偏弱,未来不确定性明显加大。同时,小微企业长期以来仍存在技能人才、资金、营销资源不足等短板,仍面临厂房租金成本、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上涨等压力,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部分行业小微企业仍未恢复到往年正常水平,盈利难度明显加大,这都说明继续迭代实施三年计划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在此背景下,浙江省政府决定制定出台《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以期继续推动小微企业在更优资源环境中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委省政府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指示精神;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2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34号);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9号);
  
  (五)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要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升级工程”。
  
  三、适用范围
  
  《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公开印发,在全省范围内执行。适用于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四、实施日期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底止。
  
  五、主要内容
  
  主要有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主要目标,包括小微企业体量规模、质量效益、创新能力、金融服务、发展要素五个方面的量化目标体系。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包括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构建资源要素供给新体系、建设营商环境新高地三个方面重点任务,旨在提升小微企业内在竞争力、保障小微企业所需的生产经营要素、优化小微企业所处的整体外部环境。明确了从小微企业研发创新、知识产权、质量管理、转型升级、数字化改造、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到金融、税收、政府采购、园区平台建设、人才培育、服务平台建设、市场环境优化等重点领域的思路和重点工作。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包括思想认识、统筹协调、统计分析三个方面,明确了工作推进中的保障措施。
  
  六、特色亮点
  
  (一)从主要目标上来看
  
  从整体方向上看,与前两轮计划相比,本轮在数量增长的基础上,更强调小微企业内在的质效提升和外部要素供给保障,围绕效益、创新、人才、金融等维度提出了较多指标。从细分指标来看,与前两轮计划相比,本轮延续的是新增小微企业、新增工业小升规企业、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增速等指标,主要是考虑到数量、体量的增长是实现“六保”“六稳”的必要前提;本轮完善的是在开放实验室和科研设施仪器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浙里检”服务订单数,在金融目标中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户指标;本轮新增的是培育库小微企业、专利、小微企业劳动者培训等指标。
  
  (二)从重点任务上来看
  
  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新”上:
  
  一是全力打造小微企业未来发展新优势,核心是提升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与前两轮计划相比,本轮新提出的包括:1.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2.推动小微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争创“品字标”品牌,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3.多部门携手共建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培育库;4.深化小微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小微企业创建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5.促进小微企业国内国际双循环,省财政对网上国际性会展给予补助,推动各地对外贸小微企业网上参展予以适当补助。
  
  二是全力构建小微企业发展所需的资源要素供给新体系,核心是畅通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要素流动。与前两轮计划相比,本轮新提出的包括:1.开展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拓展三年行动和首贷户培育工作;2.加快推广贷款码,多途径帮助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3.以高新区为重点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鼓励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保险业务和构建风险基金池;4.开展小微企业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大赛;5.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多方资源合作共享的“小微通”综合服务云平台,鼓励各地建设个性化、特色化子项目。
  
  三是全力建设营商环境新高地,核心是让浙江成为小微企业营商最佳省。与前两轮计划相比,本轮新提出的包括:1.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赋予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2.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纳税等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建设;3.深入推进转供电价格专项整治行动,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素成本负担;4.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5.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培育、保护力度。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微信

关注照明产业网官方微信账号:"zgzmcy",每日获得照明行业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 浙照协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