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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有 536 人浏览 日期:2021-04-2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体量规模稳步扩大。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小微企业60万家以上,其中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18万家以上;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分别达到2万家、5万家、15万家。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
  
  ———主体质量明显提升。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3000家以上、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小微企业1000家、信用管理示范小微企业100家、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100家。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万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小微企业累计新增专利申请量1.5万件以上。
  
  ———金融服务日益完善。到2023年底,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2万亿元,累计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1万亿元;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20万户,累计对小微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6000亿元;新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300万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超过5000亿元;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保持增长,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发展要素更加充分。到2023年底,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超过1200个,总建筑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每年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2万台次、实验室服务2万批次,提供“浙里检”服务3万单次;累计培训小微企业劳动者30万人次以上,每年开展小微企业计量服务2000家次以上、测量管理体系免费培训2000家次以上、商业秘密保护培训20场。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
  
  1.鼓励做大做强。构建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培育库,每年开展小微企业“成长之星”系列评选活动,鼓励各地对获评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和政策帮扶。大力实施“雏鹰行动”,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支持限下小微企业升限上,鼓励各地对“个转企”给予税费、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开展创新型、成长型民营小微企业培育行动,3年累计培育1000家创新型、成长型民营小微企业和30个创成型小微企业赋能平台。积极推选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文化和旅游企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升创新能力。健全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度培育机制,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一件事”改革,打造专利技术推广运用平台、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支持各地建设品牌指导服务站,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3.加强质量管理。发挥全省百个质量提升特色产业、百个先进质量管理单位的辐射作用和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小微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争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在10个以上行业开展试点,形成一批典型案例。鼓励各地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并加强认证结果采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推动数字化改造。实施“十百千万”智能化技术改造行动,推进5G、人工智能、物联网在小微企业的应用,支持小微企业建设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建立小微企业和信息工程服务商对接机制,推行“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推进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提升园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构建资源要素供给新体系。
  
  5.拓宽融资渠道。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拓展三年行动和首贷户培育计划,深化“4+1”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推广应用“贷款码”,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推广“人才贷”“积分贷”“云量贷”“政采贷”等创新产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鼓励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保险业务和设立风险基金池。落实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深入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将政府性担保平均费率降至1%以下。扩大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保单融资规模,引导小微企业有效利用期货工具满足风险管理和稳健经营需求。推动优质小微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和引入私募、创投资金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6.盘活发展空间。推动各地通过土地全域整治和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破解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分散用地、碎片化用地等问题,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腾出土地空间。全面推进科创园(科技园)、文创园、软件园、电子商务园、双创园等各类小微企业集聚平台建设和改造提升,深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进一步引领带动块状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完善小微企业入园、培育、评价、清退等全流程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园区良性发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7.强化人才支撑。实施小微企业劳动者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大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积极发挥线上培训机构作用,鼓励开发更多适合小微企业职业培训的课程,通过项目制等形式灵活开展培训,提高培训人群覆盖面和实际效果。优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培训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社保厅)
  
  8.助力拓展市场。推动小微企业主动对接龙头企业需求,积极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在生产、分配、流通等环节更好参与国内大循环,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鼓励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展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等优质海外开放平台开展投资和贸易活动。鼓励小微企业参加网上展会,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小微企业参加网上国际性展会予以补助。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推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以及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制造精品首购制度等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建设营商环境新高地。
  
  9.优化准入退出机制。持续深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便利化改革,推动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公积金存缴登记全链条、一站式办理。创新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赋予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迭代升级,取消和精简一批重复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继续推进告知承诺事项增量扩面,加快实现准入即准营。完善企业注销制度,深化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0.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深入实施信用“531X”工程,加快推进信用浙江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迭代优化企业公共信用指标和评价体系。全面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差异化监管,加快推进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11.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推动修订《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完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破除行政性地方保护、行业垄断、限制和排他性竞争,加大对虚假宣传、混淆仿冒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涉企收费行为监管,持续开展转供电等重点领域收费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领域联合执法,深入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活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小微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行政执法部门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2.加大综合服务力度。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多方资源合作共享的“小微通”综合服务云平台,鼓励各地建设个性化、特色化子项目,实现与“企业码”融合发展。深入开展小微企业“三对接”服务,每年遴选推广一批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和“三对接”服务典型。深化“浙里检”平台建设和应用,优化检验检测线上一站式综合服务,常态化实施“优化计量、提质增效”等帮扶活动。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深入推进全省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持续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率达到100%,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工作要求

       各级“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作用,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案、完善考核机制,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小微企业统计分析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发展状况抽样调查和监测分析,编制小微企业相关指数,完善“小升规”企业、规下工业非目录企业、外贸小微企业统计以及企业缴费负担常态化监测,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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