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工厅联产业函〔2018〕19号)精神,经商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现就做好我省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一)单项冠军企业。分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示范(培育)企业9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本批培育企业遴选按照好中选优原则,要求是近三年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平均位居全球前5位且国内排名第1位的企业。
(二)单项冠军产品。主要条件:单项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居前3位;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优先支持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的产品;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实施品牌战略,经营业绩优秀;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有关要求
(一)细分产品界定。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二)证明材料。申请企业应提供权威第三方机构(一般为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分会、专委会)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原件两份。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同一企业在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三、工作组织
(一)严格把关。请各市经信委、行业协会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前期摸底储备和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并对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评估论证和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二)申报材料。申请示范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申请培育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并编制《培育发展方案》。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填写《产品申请书》。
四、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工作实行限额制,各市可各推荐不多于10个企业(产品),其中杭州市可推荐不多于20个企业(产品),各有关行业协会可推荐不多于3个企业(产品)。
五、材料报送
请各市经信委、行业协会于2018年5月底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含《推荐汇总表》)、推荐企业(产品)相关材料(含申请书、培育发展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工厅联产业函〔2018〕19号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申请书等可在我委网站下载。
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 秦振兴 电话:0571-87058112
附件:1.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请书(2018
年版)
2.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申请书(2018年版)
3.证明
4.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培育发展方案
5.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推荐
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
抄送: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