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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浙江省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和第二批优秀工业新产品 (新技术)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经信委 责任编辑::马踏飞燕有 1614 人浏览 日期:2017-09-1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第二批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7〕206号文件要求,我协会组织开展2017年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主要参照但不局限于《2017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规定的范围和方向(见附件1)。对属于我省鼓励发展的8大万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传统制造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可予以优先申报;

        3.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须近3年内(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已通过省级以上鉴定验收,已连续生产、应用或投产销售1年及以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在2016年度内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属于《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第四条的产品(技术),不得申报;

        4.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采用“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jscx.zjjxw.gov.cn/ technique/login.htm)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鉴定(验收)材料(必须含技术水平鉴定结论)、主要研发人员、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申报承诺书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受理或授权书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主要研发人员(每项不多于7位)必须和项目鉴定(验收)资料中的研发人员一致。如实填写申报新产品(新技术)的2016年度内销售收入、利税等经济效益指标,不得弄虚作假。产品通过初选后,将要求申报企业提供该产品(技术)的单项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二、截止时间、初审和推荐

        (一)按照省经信委文件要求,报名时间9月30日截止,各会员企业请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并查看协会审核状态;

        (二)协会初审通过后,协会工作人员将主动与您联系并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寄送至协会;

        (三)由协会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初评、推荐。

        协会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71-87817807;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28829219。

        特此通知。


                             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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