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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RoHS之差异

来源:照明标准信息网 责任编辑::admin有 232 人浏览 日期:2007-05-2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6.3pt; mso-char-indent-count: .45"> 中欧RoHS之差异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mso-line-height-alt: 0pt"> 1.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须转换低—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mso-line-height-alt: 0pt"> 2.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器设备。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mso-line-height-alt: 0pt"> 3.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mso-line-height-alt: 0pt"> 4.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两步走”;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要求“一步到位”。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mso-line-height-alt: 0pt"> 5.中国的《管理办法》所涵盖的范围远比欧盟的RoHS大得多,且电子信息产品技术包含所有种类的电子产品,包括元器件(电阻、IC等)。除了作为向OEM厂商出售的元器件,所有电子信息产品都需要打上标识。因为OEM厂商在对其最终成品标注标识时,仅需从供应商那里得到相关物质的浓度信息。还有—种情况是,除非元器件被独立卖到最终用户手中,否则作为备用件是不需要贴标识的。值得注意的是,产品的标识会被要求标在例如像万用表、焊锡等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电子信息产品上。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mso-line-height-alt: 0pt"> 6.中国的《管理办法》规定,在电子信息产品上标注污染防治标识。对符合RoHS的产品,首先需要明确是否有任何RoHS监控物质超过浓度限制值。如果产品不包含任何监控物质,则用绿色环保标志“e”来表示其可回收性;如果产品中有一项或几项含有的RoHS监控物质出现,则用橙色的标识和—个数字注明。在橙色标志里面的数字,是环保使用期限,以年份来计算。基于当前指令尚未实施,这个具体的年限还没有被确定,但现有的方法是最长理论使用年限。其次,标识要求在产品显著位置上标明,但如果没有足够的空间,可以在产品使用手册中提供。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mso-line-height-alt: 0pt"> 7.中国的《管理办法》规定,如果产品中含有RoHS监控的物质,除了橙色标志之外,还需提供一个关于这些RoHS监控物质所处位置的列表。如果产品有用户使用手册,就可以把这位置的信息放入手册中,但不允许仅仅提供网址。这也是中国标准和欧盟RoHS的重要区别,即在目录中列出哪些产品类别是合格的。使用这个表格,还可以表示RoHS监控物质是高于或低于特定的浓度限制,而这一方式将被单独应用于每一种均质材料。中国的RoHS没有相关的豁免条例,除非产品本身被特别地列入即将发布的“目录”,否则RoHS监控物质将是不受控的。表格会根据每个部分的要求列出不同部件和相应的数据。“零件”可以是—个附属的部件、一个模块、PCB或者机架,除非最终产品是一个单一元件,否则没有必要对每—个组件提供数据,也就是说,在表格里只需—行数据。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mso-line-height-alt: 0pt"> 8.中国的《管理办法》规定,产品包装上同样也需标注。包装上标注的标准已经出台,中国的RoHS规定,电子信息产品的包装必须有相应的标识,并标出包装所用生产材料的中文说明。(自《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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