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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多项重要法规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责任编辑::admin有 259 人浏览 日期:2008-08-26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近日,欧盟于《官方公报》上刊登了多项修订指令,包括电池、耗能产品、废弃汽车、电子电器设备废料(WEEE)及限制有害物质(RoHS)指令。

  根据第2008/12/EC号指令,修订有关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的第2006/66/EC号指令(《电池指令》),令欧委会有权修改《电池指令》中阐明处理及回收规定的附件3,以及采纳和修改有关电池和蓄电池的出口及标签规则。根据第2008/12/EC号指令,欧委会也可就欧盟电池生产商和进口商的注册提出附加规定。

  第2008/28/EC号指令涉及为修订有关耗能产品环保设计规定的第2005/32/EC号指令,令欧委会有权采取措施,制定对个别耗能产品的环保设计规定。第2008/28/EC号指令允许欧委会为受有关规定影响的耗能产品业者提供附加的指引资料。

  对有关电子电器设备废料的第2002/96/EC号指令(WEEE指令)作出修订的第2008/34/EC号指令,准许欧委会修订WEEE指令的附件2,以纳入有关处理技术的规定。欧委会可因应科技进展修改WEEE指令,将家居照明设备、灯丝灯泡及光电产品(如太阳能板)纳入WEEE指令涵盖的产品清单。第2008/34/EC号指令规定,欧委会修订附件前,必须咨询业界意见。

  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的第2008/35/EC号指令修订有关电子电器设备所含有毒物质限制的第2002/95/EC指令,使欧委会有权对附件作出若干必要修订,以配合科技发展。

  此外,欧委会刚完成有关RoHS指令的业界咨询,内容关于修订指令附件所载的豁免有毒物质。根据RoHS指令,欧委会必须至少每隔4年对附件所列的每项豁免物质进行评估,假若有关受限制物质可以不用或有其他替代物,欧委会可考虑将之从现行的豁免物质中剔除。由于RoHS指令于2006年7月1日生效,欧委会将于2010年或以前对附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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