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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放电灯应正确安装镇流器热保护装置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责任编辑::admin有 207 人浏览 日期:2012-05-09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近日,宁波余姚某企业生产的一款使用金属卤化物光源的投光灯具在宁波电气安检中心余姚实验室检测时,由于没有安装镇流器热保护装置而无法通过整流效应试验,进而被判为不合格并无法顺利出口。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余姚电气实验室发现的第五起由于镇流器热保护装置没有安装或者选择不当而出现的不合格案例。


  按照灯具国际标准IEC60598-1:2008第12章第5条的要求:在模拟异常使用的条件下,灯具的所有部件都不能超过规定的温度,而且灯具内的接线不能变得不安全。而对于金属卤化物灯或者高压钠灯等气体放电型光源,由于寿命快终了时易发生整流效应,因此与其搭配的镇流器必须带有热保护装置且符合标准要求,否则试验时内部线圈将会不断升温,从而发生线圈烧毁等现象,导致不合格。


  具体分析来看,未能正确使用气体放电灯镇流器热保护装置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不了解标准对镇流器热保护装置的考核要求,认为只要是能正常工作即可,从而随意选取镇流器。二是了解标准要求却没有能力进行验证。热保护装置一般是安装在镇流器内部,从外观上无法判断其有无,因此需要通过整流效应试验来确定。在进行整流效应试验时需要使用标准规定的试验设备,而大多数企业并不具备其试验的检测能力。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灯具生产企业:一是熟悉安全标准,特别是对镇流器需自带有热保护器的特殊要求,一定要了解并严格依据标准进行生产。二是规范采购元件,在采购环节中严把质量关,采购符合规定的镇流器、触发器和电容。一般气体放电灯灯具功率较大,发热量会比较集中,因此选取带T标记且耐温较高的镇流器、触发器和电容将非常有必要。同时,企业必须制造或采购带有热保护措施的镇流器,切不可一味考虑成本而忽视了产品质量。三是做好产品认证与摸底,不具备该项目检测能力的企业应及时送样品到具备相关认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认证检测,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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