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学校、住宅、风景区等地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本报讯 (记者全杰 通讯员成广伟)从5月1日起,每天22时30分至次晨7时30分将禁止开启LED户外广告牌。近日,广州市政府官网正式发布《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禁设区和严控区中的建筑物不得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不得在国家机关、学校、住宅、名胜风景区等地设置户外广告,同时不能利用建筑物屋顶及城市桥梁、立交桥进行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
居住区禁设户外广告
如何避免以户外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亮度大成为城市一大光污染源?《办法》对以LED户外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路段、位置、开启时间等方面予以规范。
《办法》提出禁止在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禁设区和严控区内设置(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除外);在多层建筑墙身设置的,其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35米;在高层建筑裙楼墙身设置的,不得超过建筑主体女儿墙的上沿;禁止在朝道路与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的方向设置;禁止在每日22时30分~次日7时30分期间开启。
针对不同区域对户外广告的需求不同,《办法》通过设置3个不同需求等级的区域,对户外广告进行区别化规范。优化区主要指的是商圈,如北京路、天河路等商圈;而严控区是指一般设置路段,有商业需求但不在商圈范围内;禁设区则为居住区。
具体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怎么划分?广州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优化区主要指的是商圈,如北京路、天河路等这些商圈,而严控区是指非商圈但也有商业需求的地方,而禁设区则是指居民居住区等。
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优化区中的商业性建筑可以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但不能影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功能。而禁设区和严控区中的建筑物则不得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广告收入由政府统筹安排
《办法》规定11种情形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范围增加了“住宅”,但删除了“利用临街玻璃”的条款。对于为何放宽临街玻璃要求,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大厦已经达到了全空调、全灯光的,比如说广百等,不需要通过窗户就可以满足通风采光功能,这部分在符合规范的要求下可以设置户外广告。但广州具体有多少这样的地方可以设置还在具体地核查。
《办法》还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为其维护、管理责任人,要求责任人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其中,设置期满2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向户外广告设置证审批机关提供安全检测报告,经检测不合格的,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此外,《办法》还明确,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
户外LED广告牌 每晚必须“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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